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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8月21日发布新闻稿称,对长江证券融资(香港)处以2000万港元罚款,因其担任6宗上市申请的保荐人并履行其职责期间干犯严重且广泛的缺失。
长江证券融资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提交的6宗上市申请包括:太平洋矿产控股有限公司、亚太网络资讯控股有限公司、恒电控股有限公司、万创国际(开曼)有限公司、恒升昌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及百应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证监会亦局部暂时吊销长江证券融资的牌照,令其不得为任何证券在联交所的上市申请担任保荐人,由2023年8月18日起计为期一年,或直至证监会信纳长江证券融资就其保荐人相关业务具备足够的监控措施和程序以确保其遵循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为止,期限以两者较长为准。
香港证监会经调查后采取上述纪律处分行动。调查发现,长江证券融资未有:在太平洋矿产、万创及恒升昌的上市申请中进行一切合理尽职审查;向太平洋矿产、恒电及百应租赁就其符合所有相关上市资格提供适当意见及指引;确保太平洋矿产、亚太网络资讯及万创的招股章程申请版本已披露所有重大资料;就其声称在全部六宗上市申请中已进行的尽职审查工作备存妥善纪录。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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